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审批
承诺期限工作日7天
实施主体 |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 ||
事项名称 | 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审批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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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项目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备案时限:7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是指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指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
办理条件 | 1、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 2、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3、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和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十八条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3、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依据:《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国家档案局令第7号) | ||
业务咨询电话 | 0451—87701813 0451—87701832 0451—87701817 | 业务咨询邮箱 | 无 |
邮寄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365bet中文官网教育宣传法制处,邮编150001 |
序号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材料必要性 | 机密文件 | 文件数量 | 规范格式文本 |
1 | 申请书 | 否 | 否 | 2份 |
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审批【样表】附件链接 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审批【空表】附件链接 |
2 | 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否 | 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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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档案复制件 | 否 | 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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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审批
承诺期限工作日7天
实施主体 |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 ||
事项名称 | 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审批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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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项目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备案时限:7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是指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指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
办理条件 | 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属于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十九条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3、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依据:《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国家档案局令第7号) | ||
业务咨询电话 | 0451—87701813 0451—87701832 0451—87701817 | 业务咨询邮箱 | 无 |
邮寄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365bet中文官网教育宣传法制处,邮编150001 |
序号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材料必要性 | 机密文件 | 文件数量 | 规范格式文本 |
1 | 境外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意见书 | 否 | 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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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档案 | 否 | 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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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书 | 否 | 否 | 2份 |
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审批【样表】附件链接 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审批【空表】附件链接 |
4 | 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否 | 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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