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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中文官网、黑龙江省农委关于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管理员 2017-12-22 10:40:08 来源:

黑档联发[2005]2号


各市(地)县档案局、农委:
  为了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服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17号)精神,现对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落实好农村土地政策,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亿万农民的愿望,也是保持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土地承包档案是农民承包土地的原始凭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依据,是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实施的具体见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对于巩固农村改革成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档案、农业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党的农村政策,维护农民利益,服务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档案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土地承包档案的作用,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服务。
  二、确保土地承包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一)确保土地承包档案收集齐全。要切实做好土地承包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保证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土地承包材料均能及时归档,确保土地承包档案的齐全完整。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动态管理,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土地承包变更产生的相关材料及时收集归档。
  (二)确保土地承包档案整理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土地协议等以村为单位,同一年度、同一期限的档案装订成册,也可以队(组)为单位装订;土地台帐明细表、土地台帐汇总表、队(组)土地进出变动表等数据资料以队(组)为单位装订成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的合同、土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租金的凭证,要以农户为单位,整理归档。每一册档案要有封面,标注年度、保管期限、文件页数等内容。土地承包合同要编制册内目录,包括合同号、姓名、承包地面积等内容。
  其它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资料可按照文书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土地承包档案要装盒管理,并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编制目录。
  (三)确保土地承包档案保管安全。县级土地承包档案由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后集中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向县(市、区)档案馆移交。各乡镇、村的土地承包档案要由乡、村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管或随意堆放,防止土地承包档案的损毁和丢失。各乡镇、村都要建立土地承包档案借阅保管制度,定期检查,确保土地承包档案完整安全。
  (四)确保土地承包档案有效利用。各级土地承包档案保管部门要积极了解各方面对土地承包档案的需求,主动服务,超前服务,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要从方便查阅入手,简化查询手续,编辑多种检索工具,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三、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一)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把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土地承包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对违反《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拒不归档、擅自销毁、涂改、隐匿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档案法》和中央、省的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高度重视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切实担负起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同配合,保证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乡镇、村委会要切实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承包档案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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