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北县移民招垦地老街基地区
取得事务概要
通北县公署
1937年(康德4年)
第一、康德四年度招基地整备之用地取得方针及取得事务办办理方针
方针(略)
用地整备
一、用地取得的方针
(一)民有地
1、收买土地根据地契面积;土地款应支付现金。
2、收买地价应基于基准地价,在县公署指导下,由地主代表与满拓双方当事者协定价格。决定收买熟地地价时,应考虑其实际面积。
3、前述基准地价见附四
通北县老街基地区:
熟地 30元
二荒地[①] 15元
可耕荒地 10元
不可耕荒地 1元
(二)国有地
用地内的国有地,由满拓尽快办理接收转让(或出租)手续。
二、用地管理并地面设施及原佳民的处理方针
(一)用地的管理,根据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的要领之二。
移民入殖前,移民用国有地及已收买地,原则上委托县、旗通过适当的方法进行管理。
(二)地面设施及原住民的处理,应根据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中处置之三及之四。
(三)取得地内有房屋及其他设施时,应在迁移时补偿迁移费。
(四)在取得土地之际有现耕种者时,原则上考虑日本内地人的入殖时期,根据条件签定短期或□的佃种契约,使其继续耕种。但有要求代换土地者时,应谋求有偿分给代换土地或代换土地佃种等方法。有关代换土地的佃种,应看做上述标准的土地,适当考虑佃种金。
三、民有招垦地取得事务处理方针
其一、宣传安抚
(一)准备工作
1、说服县长、内务局长、警务局长、财务局长及农务会长、保长;
2、说服有权势的地主;
3、监视那些成为收买土地障碍的人物之行动,并布署怀柔措施;
4、注意防止那些对收买土地的反宣传。
(二)实施
1、对地主
(1)贯彻收买的宗旨;
(2)阐明收买的方针;
(3)对协定地价的指导。
2、对现耕种者
(1)贯彻收买的宗旨;
(2)阐明对现耕种者保障生活的方针;
(3)进行收买及收买后的磋商。
(三)宣传安抚的场所
1、于县公署召集收买地域并邻接地域的保长;
2、于各保召集地主及现耕种者。
(四)宣传安抚的时间
lO天至20天之间。
其二、收买
(一)收缴地契
1、地契由保长收缴;
2、收缴地契以县布告或县的通知书使之周知。
周知事项:
(1)说明地域(对实际地域及其图纸应尽可能详细说明);
(2)阐明交出地契的方针;
(3)阐明交出地契的时间。
3、地契交出的方针
(1)县内居住者交给土地所在地的保长;
(2)县外居住者交给民政部(由县政府向地主发出通知)。
4、地契交出的期限(下略)
(二)地契的受理
1、在受理地契时,应给地契收据,作为日后请领地价的证书。
2、在受理地契的同时,制成地籍图。
3、受理地契时,应搞清地契内容,有无纳税,有无权利所属,其他耕种状况等,填入地目等级调查表的申请栏中。
(三)地契的鉴定及地目等级的决定
1、被受理的地契送省鉴定,被认定不正当者,凭地照执据返还地契。
2、地契经鉴定后,在现地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地籍图确定地目等级,并记入地目等级表的审定栏中。
(四)支付地价的准备
1、为支付地价做如下准备:
(1)制成地价收领证;
(2)支付地价封简;
(3)地价之现金。
2、支付地价的计算方法,根据地价计算书,每一地契分别计算;所涉及的各地目各等级,应每一地目每一等级计算,分以下舍去。
(五)缔结买卖契约之准备
1、为缔结买卖契约做如下准备:
(1)制成契约书;
(2)地契目录;
(3)委托书(代理人办理买卖契约时);
(4)买卖免证委托书;
(5)证明书、同意买卖书;
(6)取消各种权利誓约书(在设立更种权利的场合)。
(六)缔结契约并支付地价
1、有关地价的支付,在诸准备结束后,以县布告或县的通知书,使其周知支付地价的日期及场所。
2、凭地契收据由县将地价交给本人或代理人。
3、交付地价时,让收领地价者在买卖契约及买卖登记所必需的所有书类上按印,而后支付地价。同时,让其在地价收领证按印。
4、把地价支付状况记入支付台帐。
第二、通北县老街基地区移民用地取得事务日程表(下略)
第三、宣传安抚状况
一、1月21日至22日,把县公署职员并农、商务会长,地方有势力者召集于县公署,使他们充分了解日本移民的必要性。
二、22日及24日,分别在县城和老街基进行宣传安抚。原住民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选出3名代表,陈述他们的实情,请求妥善处理。
综合其意愿如下:
1、把日本移民入殖地域改在老街基的东北方;
2、收买原住民耕种地以外的土地;
3、能以卖地的价款取得替换地。即前两项为不能变更的既定方针,因而希望能物色适当地域给予换地。
第四、招垦地整备委员会的设立
1月26日,进行设立委员会的准备,27日正式设立委员会。
附件:
一、通北县招垦地整备委员会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北县招垦地整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归属通北县长监督指挥,负责调查审议有关招垦地的取得,对现住民宣传安抚及其他招垦地整备方面的重要事项。
组 织
第二条 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名、委员若干名组成;在委员长认为必要时,得以设置临时委员及顾问。
第三条 委员会设干事、书记各1名。
职 制
第四条 委员长总理会务,整理议事。委员长有事时,由副委员长代行其职务。
第五条 委员、干事的任免由委员长决定。
第六条 委员长根据情况得以召集委员会议。在这一场合,由委员长通知各委员。
第七条 委员应回答委员长的咨询;委员因事不能与会时,应向委员长报告。
第八条 干事承委员长之命掌管会务;书记根据干事的命令办理事务。
第九条 非委员不得列席会议,翻译不在此限。
第十条 委员会在招垦地整备结束同时解散。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议事处理细则及办事细则由委员长定之。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简章自委员会设立之日施行。
二、通北县招垦地整备委员会议事处理细则(下略)
三、通北县招垦地整备委员会职员名簿(下略)
康德4年2月2日,满洲国政府委员民政部拓政司肥厚由本、池田×,通北县县长于文英,参事官桑原集安及日本军通北派遣队长守屋正义,通北县农务会长崔玉璋,商务会长王化民,县城区保长张丕纲,老街基、五德堂的代表李明尧、候海山,以及代表张广聚,满洲拓植株式会社社员奥田纯也、吉村丞司等,于通北县公署会同听取了关于买卖通北县一区二甲九井一部分土地,及三甲六井至九井、四甲六井至八井、五甲六井七井土地宗旨的说明,并一致达成有关买卖地价的协议。
附记:
街基: (每平方丈)
一等地 1角 有房屋
二等地 5分 田地
三等地 3分
熟地:
(已升科)
一等地 35元 在段内地主所有地
二等地 33元 县内地主所有地
三等地 30元 县外地主所有地
(未升科)
四等地 26元 在段内地主所有地
五等地 23元 县内地主所有地
六等地 21元 县外地主所有地
荒地: (每垧)
(3年以内撂荒地)
一等地 20元 在段内地主所有地
二等地 18元 县内地主所有地
三等地 16元 县外地主所有地
(10年以上撂荒地及生荒地)
四等地 14元 在段内地主所有地
五等地 12元 县内地主所有地
六等地 9元 县外地主所有地
备注:
为避免明确说明,如上区分为一至六等地。
熟地为县公署征租台帐所登记的,且为现正耕种的土地。荒地为10年以上停耕地及生荒地。买卖面积应为地契记载面积,据此支付地价。
康德4年2月2日
承受者:
满洲拓植株式会社 奥阻纯也
吉树丞面
出让者:
地主代表 李明尧
候海山
张广聚
委员长 于文英
副委员长 桑原集安
民政都拓政司
肥厚由本
池田×
通北县公署总务科长 张傅霖
通北县公署内务局长 傅世钧
通北县公署警务局长 田自偷[谕]
通北县公署警务指导员 椎木菊助
日本军通北派遣队长 守屋正义
通北县农务会长 崔玉璋
通北县商务会长 王化民
通北县城区保长 张丕纲
第五、决定地目等级的现地调查
有关地目等级的决定,在地价协定成立后交出地契之际,让土地所有者分别申报熟地、二荒地、荒地的面积,据此并参考地籍图于现地进行调查,而后决定之。
然而,农民希望于旧历正月前支付地价,因此,于1月29日至31日,会同拓政司派遣员、满拓社员、通北县农务会长、通北县地主代表3名及招垦地区内其他有关各地主,在现地踏查的基础上制定调查表。从2月5日开始,在交出地契的同时使其申报熟地、二荒地、荒地别面积。当与前调查结果相差甚远时,基本以调查为基础决定地目等级。2月8日,对其中一部分进行再调查。
第六、协定地价
通北县招垦委员会,基于康德四年度招垦地整备用地取得方针,根据下列标准协定地价。
一、协定收买地价,在该地区的土质、生产能力基本相同,交通状况也基本相同时,按同一经济条件办理。
二、熟地应以其实有面积收买。地契所示面积没有达到全部耕种,应让土地所有者分别熟地、二荒地、荒地申请,据此测定其面积。
三、二荒地应从中止耕种的时间加以区别。
四、二荒地不认作浮多地。但在对浮多地决定等级时,应考虑收买单价。
五、对在地段内的地主,收买价格应予优待,同时区别县内居住的地主和县外居住的地主。对居住县外地主的土地单价向下浮功,以此对县内居住地主给予增额。
六、二荒地的原领荒者与实际开垦者同时存在的场合,发给原领荒者荒地地价,残额发给开垦者。
七、有关熟地的纳税,对未纳税地至少以超出纳税额向上浮动,附加于单价。
2月2日,与会者意见一致,商讨并决定收买地价。
第七、地契的收集并整理
2月5日起上缴地契,于县公署内务局受理。在发交地契收据的同时,进行地契整理。
第八、地价支付
对2月7日前缴齐地契者,使其于2月9日、10日在买卖契约书按印,凭地契收据开始支付地价。对尔后交出地契者,于2月24日支付完了。从而,第一次地价支付结束。
该地区的春耕贷款34件,本利合计5700余元,此款从交给各地主的支付金中扣除.凭地契交给中央银行北安支店。滞纳税金数量有限,作为慰抚原住民不再扣除。
第九、第二次支付地价及未交地契之处理
第二次支付地价至6月□日结束。第一、二次支付地价之地契面积及金额,并未交出地契的土地面积及金额如下:
类别 |
地契 |
土地面积 |
支付金额 |
第一次支付地价 |
195张 |
8143485垧 |
68252.75元 |
第二次支付地价 |
|
816612垧 |
38000.00元 |
未交出地契 |
88张 |
351878垧 |
11892.03元 |
以上未交出地契之外,有街基地区地契面积72垧,预定支付金额l500元,因土地所有者之所有地还不明了,难以确定地目等级,所以不能支付地价。
对上述街基地区并未交出地契的地域,由满拓委托县公署收买,并依下列样式交换委托契约书,6月□日,收买事务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