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旗公署布告
巴彦旗长、 巴彦旗未利用地整备委员长 绰克巴图尔
1940年( 康德7年)9月20日
关于整备未利用地及缴照领价之件
我满洲国依据日满不可分关系,并参加防共阵容为其一翼。对内则依三大国策之树立,遂行为建设东亚新秩序之据点,而迈进国家基础之确立者也。属于国境省之本旗,于国防产业上尤为枢要者也。并选择优良坚实之日本农民入殖,促进产业开发,并输入优良民智实现王道,举建设协和农村之实,企农民生活之向上,益形日满两国之提携,国力之充实等之见地。于本旗组织未利用地整备协议会,集合关系者关于整备未利用地慎重协议之结果。选定下记地区以公平妥当之地价,决定整备,各位应善体此意,旨以贡献国策已遂行为要。
下记地区内土地所有权者,于所定期限内持照提出于缴照地点,然后领价为要,若干期限内有未提出者,则以不在地主处理之。
一、地区:
(一)全旗出放地
(二)但是熟地的原则非整备
(三)对于生计地未失去性质的不整备
二、缴照地点:嫩江县嫩江街兴嫩大路(墨尔根路)巴彦旗未利用地整备办公所(天聚永旅馆内)。
三、缴照期限:康德7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
四、地价发给:康德7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五、地照遗失或押他人者,须取具该管努图克达嗄查达证明来署申报。
六、远处地主不能亲自来署缴照者,可将地点邮呈本办事所,俟劈照发价时将地价交由邮局汇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