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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作者:档案馆编辑 2017-12-22 09:23:14 来源: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是档案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关键时期。为大力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扎实、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依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档案事业进入持续发展快车道、档案基础建设得到巩固、档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延伸、档案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的五年。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法推进档案事业,不断提升档案服务能力,强化档案基础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心支持档案工作,档案事业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档案工作经费投入稳步增长,各级财政累计投入4.35亿元。关心支持档案干部成长,为档案干部培训、交流和任用创造条件,累计培训3.82万人,档案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各级档案部门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开展评先表彰、向先进学习等活动,为全省档案战线营造了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档案教育和科研工作取得新进步。

  档案基础建设实现新跨越。各级综合档案馆建筑面积达22万余平方米,比“十一五”末新增面积9万平方米。馆藏档案总量近900万卷(件、册),比“十一五”时期增长24%。档案保护得到加强,抢救重点档案25.5万卷。档案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完成馆藏目录数据700余万条,全文扫描3120万页,馆藏档案数字化年增长达到7%。档案综合管理水平得到提升,13个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晋升为国家一、二级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扎实开展,全省室藏档案资料达800余万卷(件、册),为服务机关工作大局、改善民生、编史修志等提供利用70余万人次、90余万卷(件)次。 

  档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击日本右翼言论、简政放权、改善民生等重大活动和党政中心工作,发挥档案独特作用。各级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200余万卷(件),接待利用者62万人次,利用档案和现行文件107万卷(件、册),编研出版档案史料320种,举办各类展览790次,参观者超过50万人次。省档案馆馆藏“慰安妇档案”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经济领域档案工作积极推进,指导验收60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270余户企事业单位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规模以上民企建档率达70%,规范化建档率达30%。省档案局获“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水利普查档案专项验收东北四省第一名。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深入发展,6个县(市)成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乡镇建档率达100%,村级建档率达95%以上。

  档案法治建设水平显著提高。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全省近90%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明确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对2.2万个单位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或专项督查,档案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能力不断提高。深化档案行政审批,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项。健全地方档案法规体系,重大事项档案管理、档案安全监管、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方面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不断提高。

  (二)发展形势

  从有利因素看,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档案工作,国家对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中西部地区县级档案馆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我省补齐短板、促进档案工作提档晋级提供了坚实保障。社会各界对档案事业的认识逐步提高,档案文化底蕴、依法治档、档案规范化管理、档案科技创新等潜力不断释放,促进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环境趋向良好,档案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增强。经过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党的“三严三实”等思想教育活动和各种培训,广大档案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显著提高,为档案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从严峻挑战看,新一轮宏观经济调整尚未结束,我省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不断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档案事业的未来趋势和走向,深刻影响到档案工作的理念、技术、方法及管理模式,使我省档案事业发展同先进地区的差距不断拉大。档案工作自身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如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不够理顺,档案法治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地区和单位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档案基础设施设备相对滞后,数字化建设、馆库建设任务艰巨;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还需进一步创新;档案工作者的思想作风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制约了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国家“一带一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省委省政府“五大规划”总体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积极实施“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安全第一”战略,努力推进“三个体系”建设,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加快完善档案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档案综合发展能力和档案服务社会水平,为我省改革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把握方向,着眼大局。把政治性作为档案工作的第一属性,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档案事业发展。

  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以为民、便民、惠民为出发点,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在档案利用中的广泛应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

  夯实基础,筑牢根基。全面加强档案收集保管、整理编目、鉴定开放、编纂研究等各项基础业务建设,着力解决档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保障安全,守牢底线。建立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档案安全保密体系,全面提升档案部门的安全保障能力,坚决守住档案安全底线。

  创新驱动,带动发展。顺应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趋势,促进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档案科技创新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树立开放共享理念,构建档案工作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档案事业发展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力争使我省档案事业发展水平达到全国中上等发展水平。使档案法制建设更加完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档案工作社会化程度更高,更加适应社会需求;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档案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档案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明显增强。

  ----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把各级综合档案馆建设成为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安全保密、功能齐全、服务便捷、节能环保、体现区域文化特点的“五位一体”现代化公共档案馆。到“十三五”末,综合档案馆总建筑面积增加8万平方米,库房面积增加3万平方米,比“十二五”末增长30%。

  ----丰富馆藏档案资源。努力构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具有地方特色的全省档案馆藏体系。到“十三五”末,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预计达到1200万卷。

  ----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坚持档案信息化发展战略,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到2020年各级档案馆实现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数量翻一番,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存储数字化、管理现代化、服务网络化。

  ----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建立集咨询查阅、开放利用、远程服务、信息推送为一体的方便人民群众的服务利用体系,不断提高档案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档案法治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档案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管理档案,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治档能力,增强档案法治意识,营造档案法治社会氛围。

  ----促进档案队伍建设。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增强档案工作者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培养和造就一批集档案管理、历史研究、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提高档案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档案法治建设

  1.健全档案法规体系。加强档案立法工作,适时修订《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实现与修改后《档案法》的有效衔接。制定《黑龙江省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和档案信息化、档案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增强地方档案法规体系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档案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制和政策依据。

  2.完善档案执法监督机制。严密档案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检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档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3.强化档案督查工作。健全档案工作目标考核、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等档案目标管理机制,完善重点工作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推动档案工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大对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档案馆建设项目、档案信息安全等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力度,确保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有效实施。

  4.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十三五”普法教育规划,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和企事业法人代表的档案法治意识。制定档案“七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法制宣传载体,探索档案法制宣传新方法、新途径,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

  (二)有效推进档案资源建设

  5.加大各级各类档案收集接收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8、9、10号令,完成各级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机关企事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制定和审批工作,扩大档案收集渠道,确保应进馆档案及时接收进馆。拓展档案接收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业档案、科技档案及二、三级机构重要档案及文书档案定期卷的接收。

  6.推动以反映民族文化和重大历史进程为重点的档案征集工作。重点开展民族、民俗、抗日、文革及重大历史事件的档案资料的征集搜集,对濒危文化进行抢救性记录和建档。加大对境外档案资料的征集力度,收集各少数民族、重要人物、抗联战士后代等档案资料和信息,开展口述档案资料建档,对民间收藏的档案资料提倡通过捐献、购买或代为保管等多种形式征集入馆。加强与烈士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的业务交流,建立共享档案资源的协作机制。

  7.构建惠及民生、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加强就业、住房、医疗、社保、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等方面民生档案的资源建设,明确档案管理责任,确定民生档案种类及归档范围,制定分类方案和整理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和整理标准,确保民生档案得到有效管理。深入挖掘馆藏民生档案,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三)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8.强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路线图、时间表和工作任务。分层次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抓好国家级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推进示范性数字档案室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获得中央投资的县级综合档案馆全面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实施“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战略,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到2020年,省档案馆完成文件级目录数据220万条、全文扫描2000万页,多媒体档案数字化达到100%,地市和县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永久档案数字化比例分别达到60%和30%以上,各级机关档案室传统档案数字化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开展原生电子文件的归档接收工作,推进数字档案馆与档案室一体化建设。加强数字化档案利用平台建设,实现馆际互通,信息远程共享。

  9.推进电子文件归档和移交接收工作。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规定,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积极推进“文档一体化”,实现对电子文件的前端控制、全程监管、集中保存。完善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管理和利用工作,建立室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确保电子文件的保真、保密和齐全完整。

  10.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制定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细则、标准规范和相关制度,确保数字档案资源格式统一、数据规范、长期可读、方便共享。做好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前处理工作,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采用物联网、大数据、智慧管理等技术,整合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信息资源深度开发能力,探索通过网站和移动终端开展档案服务途径。规划实施各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兴发布平台的信息归档、管理,确保平台数字档案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四)加强档案基础建设

  11.完善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综合档案馆建设步伐,推进市地级综合档案馆馆库达标,哈尔滨、伊春、绥化、黑河和大兴安岭地区5个市地新建档案馆列入地方建设规划。推进《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实施,重点抓好“十三五”期间列入国家支持计划的23个县级档案馆建设。启动“标准档案室”建设,促进机关档案室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硬件设施等建设达标。

  12.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规范档案接收工作,统筹综合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业务,严格执行接收标准,确保接收档案进馆质量。强化档案整理工作,加大对档案编目、鉴定与统计等基础工作环节力度,重点加强历史档案和外文档案的整理开发。完善库房设备配置,改善档案装具,对濒危破损档案及时抢救,确保档案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13.积极推进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根据国家档案局《“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制定我省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区域合作,推进我省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和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开发及安全保障工作。按步骤、分阶段实施项目计划,加强目录中心建设,重点做好清代、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的采集与报送工作,“十三五”末完成50%国家重点档案整理、编目和数字化工作;加强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努力延长档案寿命;推进重点档案的征集与开发,开展重大专题档案的基础性编研和深层次研究,积极申报世界和国家遗产备选项目;开展国家重点档案库房改造和综合档案馆灾备库(后库)建设,实施异地异质备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14.加快各级档案馆开放步伐。完善我省各级综合档案馆鉴定开放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档案开放鉴定制度,对馆藏满30年档案依法实行年度滚动式鉴定开放。逐件逐页鉴定完成数字化扫描的档案复制件,利用档案信息开放平台及时上传可开放档案目录与全文,实现档案信息社会共享。开展综合档案馆开放试点工作,逐步加快馆藏档案开放步伐。

  (五)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

  15.提高档案服务大局能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心和重大纪念活动、重大节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热点问题等内容,提供系统、准确、有参考价值的档案信息和档案研究成果,使档案信息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源和思想库。利用馆藏档案编写专题资政资料,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参考信息,发挥资政辅政作用。

  16.深度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施档案文化精品战略,将档案资源转化为档案文化产品,推出高水平的档案精品力作。深入挖掘档案信息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文化产品,为区域文化建设服务。创新档案编研形式,增强档案编研成果的权威性、知识性和可读性。

  17.强化档案查阅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工作。加强各级各类档案馆“窗口”建设,无偿为公众利用政府公开信息和馆藏档案提供便捷服务。扩大政府公开信息收集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需求。建立民生档案专题数据库,加快推进档案信息查阅利用“一站式”服务,尽快实现异地查档、跨馆出证。

  18.拓展档案利用服务方式。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档案、在媒体开设栏目、拍摄专题文献片等形式宣传档案文化,提高档案服务能力。发挥爱国主义教育、高校教学、社会实践和中小学生档案教育基地作用,采取巡回展览、接待参观教学、社会实践、网上互动等方式,提高档案社会影响力和贡献力。借助“互联网+”创新档案服务方式,善于运用手机、电脑等网络信息接收终端提供档案服务,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形成新兴媒介与传统媒体优势互补的档案文化传播新格局。

  (六)强化档案安全保障

  19.完善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树立“安全底线”思想,增强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综合档案馆库房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健全档案移交、保管、利用、安全管理、鉴定、销毁等系列工作制度。执行国家保密规定,完善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程序,加强对涉密档案信息管理。

  20.落实档案安全保管措施。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档案库房管理,配备防火防盗、恒温恒湿等档案安全保管设施设备,确保档案保管安全。加强档案利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加快档案复制工作,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确保对档案原件的保护。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在公开共享环节的安全评估与保护,防止涉密信息泄露。加强档案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建立信息安全组织架构,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接入安全、操作安全、数据安全和应用服务安全。建立完备的档案信息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落实异质异地数据备份工作。规范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加强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21.建立档案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健全事前预报、应急协调、紧急处置、事后整改等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完善防范措施,提高对突发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置能力,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

  (七)加强基层档案业务建设

  22.加强机关和专业档案工作。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落实《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新形势和档案利用新需求,修改和完善本单位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制定各种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推动各机关制修订本单位、本系统综合档案管理办法,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体系。加强机关所属机构档案工作,建立所属机构档案目录缴送备案制度、文件归档和保管期限表审批制度,实现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审计工作记录材料的归档管理,确保廉政建设档案齐全完整。加大对民政优抚、扶贫开发、社团登记等社会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管力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公共安全档案工作,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服务。贯彻《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规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扩大社保档案信息化试点覆盖面。

  23.强化经济领域档案工作。继续贯彻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全面开展企事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审批工作。继续开展企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完善评估程序。把握全省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加强对民企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管界限,加强关停并转国有企业档案监管和处置工作。贯彻《开发区档案管理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龙江丝路带”战略要求,规范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哈尔滨高新区等13个国家级开发区档案管理工作。贯彻《金融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展金融领域档案业务指导。贯彻《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建立企业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加强电子商务文件归档管理,完善交通、医疗等领域的电子数据归档,引导企业开展电子档案长期保存技术研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新经济组织、新兴行业、新兴产业档案工作。

  24.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强化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前置管理、过程管理和验收管理,严格检查验收程序,确保项目档案指导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重点加强对交通、水利、电力、“一带一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质量。 

  25.完善农业农村和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巩固和发展农村档案工作,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大户、乡镇企业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建档。完善农村党建和政权建设、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公共事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档案管理,重点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社会保险、贫困人口和困难家庭建档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贯彻《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建档工作,建档率达到100%。

  26.推进档案工作社会化进程。建立档案工作社会协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等民间力量参与到档案服务供给中来,提倡政府及相关组织利用社会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档案服务,弥补档案部门在资金、资源和人才等方面的不足,探索档案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发展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档案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整体工作格局,形成档案事业与其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良性机制。科学界定档案局(馆)职能和定位,进一步理顺档案行政体制和管理机制,强化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保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效承担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务的法定职责。

  (二)加大经费投入。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编研开发、提供利用、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使档案事业经费随档案数量的增长及管理和服务方式的改进不断增加。依照馆藏数量核定保管保护经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每卷不低于2元;经济发展良好地区,每卷不低于3元;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地区,每卷不低于4元,并保持与当地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解决从事一线档案收集、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等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档案人员岗位津贴,维护档案工作者的身体健康。

  (三)强化档案队伍建设。各级党政领导要关心档案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强各级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加大档案系统干部挂职锻炼、培养使用、交流任职力度,激发档案队伍活力。重视和加强档案事业人才引进,根据新时期档案工作需要,充实和优化档案干部队伍。建立多渠道档案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安排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岗位培训、业务轮训和专题培训,积极在党校、干部学院培训档案干部,鼓励运用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展档案干部继续教育,提高档案干部素质。激发档案干部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理论研讨和专业交流活动,加强档案学科共建与科技创新,提高档案干部专业水平。

  (四)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讲政治放在突出位置,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把握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以重要节点、重要节庆活动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宣传推介活动,提高档案工作的开放度和外向度。大力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新举措、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成绩、档案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先进事迹,不断推出有档案特色、有社会影响力、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档案宣传精品,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档案对外交流与合作,发挥档案资源传播弘扬中华历史文化的特殊作用,扩大我省档案工作的国际影响力。

  (五)确保规划组织实施。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强对规划的协调与管理。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研究编制一批专项规划,围绕档案事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做好本地本部门“十三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规划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保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阶段性评估,及时发现和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不断完善和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及措施,确保“十三五”时期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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